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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一次性餐饮用具政策

2021-03-31 17:08上一篇 |下一篇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日前批准了“一次性餐具环境标志认证要求”。“要求”中首次规定:不易降解但易于回收利用的一次性餐具,也可以作为环境标志产品。这是对以往国家有关一次性餐具政策规定的一次重大突破和重要补充。同时,该要求还将可降解型发泡餐具从环境标志产品中剔除出去。

 

 

  据了解,新标准对塑料一次性餐饮具的技术要求更加严格和规范,主要表现在严把“两关”上:一是严把原材料关。新标准对塑料一次性餐饮具的原料制定了专门的规定,如使用的树脂等应为食品级;添加剂的用量应符合GB9685的规定;在感官上不得有异嗅;色泽正常;成型品不能有裂缝口及填装缺陷;无油污、尘土、霉变及其他异物;表面平整洁净、质地均匀,无划痕,无皱褶,无剥离,无破裂,无穿孔等。二是严把使用性能关。新标准主要对塑料一次性餐饮具的容积偏差、负重性能、跌落性能、盖体对折性能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规范性要求,尤其对塑料一次性餐饮具的耐温性能,如耐热水、耐热油方面制定了具体的要求。

 

 

  同时,该标准对一次性餐饮具的耐热水性能、耐热油性能、漏水性能、负重性能以及微波炉耐温性能等,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例如,标准规定,一次性餐饮具耐热水试验后,不应变形、起皮、起皱,对容器功能的餐饮具不应变形、阴渗及渗漏;一次性餐饮具耐热油试验后,不应变形、起皮、起皱,对容器功能的餐饮具不应阴渗及渗漏;对盛装液体功能的盒、碗、杯等一次性餐饮具,试验后不应漏水;一次性餐盒、碗、杯等餐饮具,其负重前后高度等。

 

 

  新的环境标志认证技术要求给“易于回收利用”下的定义是:产品不易于降解,但是具有成熟的再生加工利用技术,建立回收系统应达到一定规模。换句话说,以易于回收利用材料生产的一次性餐具,回收利用率不低于75%,就可以申请环境标志产品。